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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壽險忌重復投保


http://whmsebhyy.com 2006年03月06日 12:03 每日經濟新聞

  李微 特約撰稿

  11歲的小天天是家里的獨苗。在很小的時候,父親就為他買了兒童保險,包括人壽險和健康險,有儲蓄型也有保障型。后來,母親又先后在其它兩家保險公司為天天投保兒童人壽險。由于代理人告訴他們兒童保險“便宜”,所以父母自然愿意多為孩子投保。

  沒想到,去年秋天的一個傍晚,小天天放學回家時,在離家不遠的一個岔路口,突然被一輛摩托車撞倒,后面的一輛公交車躲閃不及,軋了過去。

  天天的家人在悲痛之余,想起了曾經為孩子投保人壽保單。不料,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賠償5萬元之后,第三家保險公司拒絕再賠償。這讓天天的家人很費解,人身保險是可以重復投保的,為什么僅僅賠付了10萬元就拒賠了?

  天天的父母其實是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保險規定。

  我國保險法律規定,兒童的死亡賠付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,累計賠付金額最多10萬元,超過部分視為無效。因為兒童屬于弱勢群體,容易受到傷害,也容易被少數人利用,獲取高額的賠償。所以,全世界各地的兒童保險都規定了死亡賠付的最高限額,避免道德風險。

  不過,不允許為孩子投保身故賠償超過10萬元的死亡保險,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漏洞。由于各保險公司之間并不聯網,投保人如果分散投保,很有可能突破10萬元這個上限。

  但對于投保人來說,這一問題并非無法杜絕。保險公司通常在投保前要求回答“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”,理性的家長在給孩子投保時應該如實填寫。

  一般來說,在為孩子購買保險時,應注意兩個問題。首先,要看父母是否已經投保足夠保險,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,孩子才會真正獲得保障。其次,應根據經濟條件決定購買兒童保險,一般來說,家庭一年所有保費支出不要超過總收入的10%,兒童保費不是主要部分,購買時不要沖動,重復投保兒童人壽險只是浪費錢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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